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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9项罪名 哈密14人恶权势团伙最高获刑18年 作者:魏芸 张军 发布时候:2020-07-16 10:50:05 为索要欠款或租赁费,前后对9名被害人实行了辱骂、打单、殴打等行动,并不是法拘禁7至20余小时不等;为了索要债务,组织卖淫女在哈密区域内从事卖淫勾当,收取嫖资;收取益处费,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人员贿赂交警(另案处置)让其帮手处置案件……这一桩桩、一件件背法犯法案件,终究获得了法令的制裁,民怨沸腾! 近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二审宣判以郭某为首的恶权势团体案件。14名被告人因犯不法拘禁罪、欺诈勒索罪、保险欺骗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欺骗罪、贿赂罪、偷盗罪、容留卖淫罪����ȫվapp.txt等9项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8年不等。 郭某是哈密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至2018年5月时代,郭某伙同公司员工和其他被告人,以暴力、要挟等手段,屡次实行帮忙他人消背章、处置酒驾案件,不法拘禁、组织卖淫等背法犯法勾当,为非作恶,侵扰社会秩序、司法秩序,造成了较为卑劣的社会影响,掠夺经济好处总计251200元,法院依法认定为恶权势组织。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郭某犯不法拘禁罪、欺诈勒索罪、保险欺骗罪、组织卖淫罪、欺骗罪、贿赂罪,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8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5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或惩罚金。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予以充公,背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不服一审讯决,提起上诉,哈密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经审查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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