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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廖秀平) 2013年4月11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掳掠案,被告人李小群以犯掳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惩����Ϸayx.txt罚金人平易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底,“马丽”(音,在逃)为了让“阿磊”(真实身份不明,在逃)就读在新余市某黉舍,遂与该校教员即受害人王冰联系,两边商定4月初到新余面谈。2012年4月2日,被告人李小群伴随“马丽”、“阿磊”、“阿明”(真实身份不明,在逃)来到新余与受害人王冰协商“阿磊”入学一事,但两边协商未果。2012年4月8日下战书,“阿磊”等人筹议要求受害人王冰抵偿其往返新余的费用,但惧怕受害人王冰不抵偿,被告人李小群遂伙同“阿磊”、“阿明”以签定入学报名表为由,将受害人王冰骗至新余市火车站四周的某宾馆505房间,三人先是用生果美金逼受害人王冰交身世上的600元现金和一部苹果手机(经判定,价值2991元),后又逼问受害人王冰身上银行卡的暗码,并从卡内取走现金5000元。被告人李小群等报酬了避免受害人王冰喊叫,用胶带纸将受害人王冰的嘴、手、脚绑缚住后逃离新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群以不法据有为目标,伙同他人采纳持美金勒迫的手段掳掠作案一次,抢得财帛总计价值人平易近币8591元,其行动已触犯刑律,组成掳掠罪。被告人李小群曾因掳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该当从重惩罚。被告人李小群归案后,可以或许照实供述犯法事实,有较好的悔罪表示,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惩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