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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黄赫思)7月30日,广西百色中院审结一路入室掳掠二审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政治权力二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三千元。 2012年2月5日午时12时,家住广西西林县的何丽兰在自家四楼交接两个孩子烧饭后,来到二楼上茅厕。当其走出茅厕门时,忽然感受到头部遭到一次重击,以后又持续被两次重击打垮在地,随即其装着31000元现金的挂包被拉拽,其意想到有人要掳掠,顿时用身体压住挂包,双手抱住抢包人的腿,并大呼其儿子和女儿前来救助。抢包人见其叫嚷,摆脱后逃出门外。 何丽兰的邻人赵朝阳那时在家里和他人聊天,听到隔邻传出求救声后出门查看,看到一男人正往农业局标的目的跑。赵朝阳心想对方多是作案人,在是紧随厥后,但因人少没敢上前抓捕。 广西百色市西林县公安局巡警年夜队接到110批示中间警令,八达镇火亮山路产生掳掠案,巡警年夜队接警后当即赶往。当行至火亮山桥头时,看到一个高瘦的中年男人从事发标的目的慌张跑来,发现警车后该男人忽然放慢脚步,转向走到林业局小门旁的商铺买烟。平易近警认为这人可疑,在是上前盘查,该男人用衣服盖头挡脸站在烟摊前,双腿一向在颤栗,鞋子上还血迹。经平易近警扣问,该男人自称名叫陆志标,当问和其右脚鞋尖的血迹时,其没法回覆血迹来历。此时,事发处所向跑来一个自称受害人邻人的黑瘦男人,指着陆志标对平易近警说:“就是此人干的,我一向随着他!”。在是陆志标被平易近警抓获。 经公诉机关告状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志标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取暴力手段掳掠他人现金31000余元,并致使被害人轻伤,是掳掠既遂,应依法究查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志标犯掳掠罪成立,判处有期徒�����hth����.txt刑十年,褫夺政治权力二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三千元。 陆志标不服一审讯决,以公安机关抓错报酬由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百色中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保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