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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莫小辉)因自行协商交通变乱补偿款未果,一方将对方推上面包车带走拘禁强逼其赔钱,当公安平易近警前去解救时还阻止解救并将被拘人员打成轻伤。终究,钱款没有要到分文,却是三个介入拘禁他人的男人均被处以科罚。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平易近法院以不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周意圣、杨俊强、毛献章拘役三至四月不等的科罚。 2012年10月22日,被害人邓家云与被告人周意圣的岳母娘唐引琼在富川县风雨桥产生交通变乱,两边因补偿问题协商未果。2012年12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周意圣、杨俊强伙同熊丽英(另案处置)在本县交警队门口与邓家云再次协商不成后,被告人周意圣、杨俊强等人将被害人邓家云强行推动杨俊强的面包车,将被害人邓家云带至柳家毛家寨一岭头上。被告人强逼邓赔钱或用邓的三轮摩托车典质,后又将被害人邓家云带至本县凤凰路新华班车停放处,强逼邓签写一份和谈书。 被害人邓家云不从,被告人周意圣、杨俊强等人将邓殴打。和谈签好后,因被害人邓家云的家人未把三轮车开来给周意圣等人,被告人周意圣、杨俊强又将被害人邓家云带至被告人毛献章的洗车场内交由被告人毛献章把守。 城关派出所巡警接到报警后前去洗车场解救邓家云,被告人毛献章阻止巡警并殴打被害人邓家云。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判定,邓家云的伤情水平组成轻伤。2013年3月6日,被告人周意圣、毛献章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4月2日,被告人杨俊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意圣、杨俊强、毛献章为帮忙亲朋索取补偿款,结伙不法褫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动均已组成不法拘禁罪;三被告人不法拘禁他人,并实行了殴打被害人行动,依法该当从重惩罚;被告人周意圣、毛献章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身和同案犯的配合犯法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该两被告人从轻惩罚;被告人杨俊强归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系交通变乱平易近间胶葛激发,邓家云拒不承当变乱补偿责任存在严重错误,三被告报酬亲朋追偿正当债务而实行不法拘禁行动,都可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惩罚;三被告人在不法拘禁配合犯法中均积极实行了不法拘禁行动,均为主犯,均BD����应按其各自介入的犯法事实惩罚;被告人杨俊强、毛献章所起感化相对被告人周意圣的感化较小,可对被告人杨俊强、毛献章酌情从轻惩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