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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毛亚丙)依照丛林律例定,采伐林木必需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划定进行采伐;农村居平易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小我所有的零散林木除外。富川一男人黄二苟在无采伐许可证的环境下随�������app便砍伐自家林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平易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四千元。 2013年6月份,被告人黄二苟在未打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环境下,在其老婆的帮忙下,利用油锯将其所有位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涝溪村委13林班4-1小班内的杉树进行砍伐,并以人平易近币8640元卖给三合木材加工场的老板。经富川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林业手艺工程师判定:被伐杉树蓄积量为16.4970立方米。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黄二苟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二苟背反丛林法和其他庇护丛林律例,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和法令划定的其他主管部分核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环境下,肆意采伐林木达16.4970立方米,数目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划定,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黄二苟归案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黄二苟的犯法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示,斟酌其犯法情节较轻,悔罪表示好,没有再犯法的危险,经社区改正部分查询拜访认为对其合用缓刑对所栖身社区没有重年夜不良影响,可宣布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