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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钟宜华 李泽荣)江西省宜丰县一五旬农妇,在山场砍杂造林,无证采挖4株樟树,并将其销毁。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以不法损坏国度重点庇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蔡小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9月间,被告人蔡小英错将石市镇枫桥村李某的“打石窝”山场当做本身的山场进行砍杂造林。在未打点收集体证的环境下雇请同村村平易近李某某用挖机将山场的4株樟树挖倒放在山上,与其他杂灌木堆在一路销毁。经判定,这4株樟树均为国度二级重点庇护植物喷鼻樟,计立木蓄积0.7314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小英在造林时背反国度丛林律例,不法损坏国度二级重点庇护野生植物喷鼻樟四棵,其行动已组成不法损坏国度重点庇护植物罪江南体育,且情节严重。被告人自愿认罪,照实供述犯法行动,依法可从轻惩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