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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黄丽丽 廖冬瑜)发卖人员吴洪斌打点了一张信誉卡歹意透支消费,经银行催收后不但不偿还,并且还为了回避还款改换了手机号码,乃至躲起来,直到2014年6月4日才被抓获归案。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平易近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洪斌犯信誉卡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万元。 吴洪斌系初中文化,是一位发卖人员,其在2011年11月30日在中国银行贵港分行打点了一张信誉卡。2012年4月17日始,吴洪斌持该信誉卡透支取现或消费,跨越还款刻日未偿还。2012年8月3日,发卡银行二次经由过程德律风向吴洪斌催收透支金钱,吴洪斌均未还款并改换了手机号码,后发卡银行又两次以登报通知布告的体例向吴洪斌催收透支金钱未果。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时,吴洪斌的上述信誉卡累计透支本金、利钱、手续费和滞纳金人平易近币37540.23元,此中本金人平易近币26880.5元。公安机关在2014年6月4日在中国工商�������app银行贵港市广场支即将吴洪斌抓获。案发后,其家眷代其了偿全数透支款息共人平易近币45137.89元。 在本案审理时代,中国银行贵港分行出具体谅书,对被告人吴洪斌的上述行动暗示体谅。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洪斌打点信誉卡后,歹意透支,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刑律,组成信誉卡欺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洪斌犯信誉卡欺骗罪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洪斌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且已了偿全数透支的款息,获得中国银行贵港分行的体谅,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