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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王艳芳)在会所内陪唱时,女子姑且起意,将客人放在沙发上的手机盗走。2014年6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程丽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四千元。 2014年5月11日2时许,被害人周某在一家会所�뵺�ۺ�����包厢与伴侣唱歌,并将一部金色苹果5S手机(价值人平易近币3900元)放在身旁的沙发上,时代陪唱人员程丽趁被害人不备将该手机盗走,藏匿在会所三楼员工洗漱处的热水器上。被害人周某发现手机被盗后报警,被告人程丽因惧怕遂将上述手机偿还给被害人。 同日,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在会所将被告人程丽传唤到案,被告人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犯法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丽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丽具有的从宽惩罚情节是:率直,退赃。被告人程丽合适缓刑合用前提,法院决议对其宣布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