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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潘喆)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不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杨某淼等六人以不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缓刑均为一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0000至30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杨某淼、陈某雅、杨某武、陈某广、谢某穗等人合股在霞浦县牙城镇棋盘岭山中,被告人陈某广ayx����Ϸ.txt、谢某穗所有的一棉花厂房内创办印刷厂,捏造印刷多种品牌酒类外包装材料,被告人董某炮担负印刷师傅,指点印刷假酒外包装材料。2012年7月19日,公安机关在沈海高速福鼎市秦屿路段,抓获被告人陈某广,并查获该印刷厂,就地查获印有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标识卡纸11609张23218件、印有苏酒注册商标标识的卡纸10件、印有酒图案防伪标识的卡纸20848件、印有贞元增酒名称的卡纸4340件、对开双色单面胶印机1台、碘镓灯晒版机1台、KA2680凯马福来卡货车1辆等物。 2012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某雅、杨某武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2月21日,被告人谢某穗经公安机关隘头传唤到案。另查明,被告人谢某穗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淼、陈某雅、杨某武、陈某广、谢某穗、董某炮结伙捏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总计23228件,情节严重,其行动均已组成不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陈某雅、杨某武在犯法后均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是自首,都可从轻惩罚。被告人谢金穗经公安机关隘头传唤后主动到案,并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是自首,且其到案后还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是建功,可从轻惩罚。被告人杨某淼、陈某广、董某炮到案后均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都可从轻惩罚。综合本案六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