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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苏倩 黄美干)广西东兰县一掳掠犯出狱后无所事事,就和同伙窜至南丹县县城偷他人停放路旁的摩托车,闲暇之余还帮同伙将偷得的赃车卖失落,身兼数职,终究就逮被法院数罪并罚,再次领刑入狱。10月22日,广西南丹县人平易近法院公然宣判了该起偷盗、粉饰bd����、隐瞒犯法所得案,以被告人杨宽犯偷盗罪、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二罪并罚,判处一年零二个月,并惩罚金六千元。 2012年10月30日,被告人杨宽伙同李全彪、吴秀泽窜到南丹县城关镇锡都路鑫越彩钢瓦店门前,将莫昌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价值人平易近币2 440元的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并由杨宽把该摩托车开到巴马县城四周销赃获款六百元。 2012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李全彪和吴秀泽在南丹县年夜厂镇巴里总库盗得一辆价值人平易近币3 132元的红色豪爵牌男式两轮摩托车。随后两人将该车骑到东兰县花喷鼻乡交给被告人杨宽帮销赃,杨宽将车拿到花喷鼻街上的一个摩托车补缀店内卖给一男人。11月2日,二人又将偷盗得的一辆价值人平易近币3 091元的红色豪爵牌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交给被告人杨宽销赃,以后杨宽将车子以600元的价钱卖给老乡。 南丹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宽以不法占用为目标,采取奥秘手段盗取他人财物,偷盗财物价值人平易近币2 440元,数额较年夜,并明知是偷盗所得车辆而代为发卖,其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组成偷盗罪和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其一人犯数罪,应以二罪并罚。被告人杨宽在科罚履行终了后,五年以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之罪,属累犯,该当从重惩罚;斟酌到被告人杨宽在归案后能照实供述犯法事实,依法可从轻惩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