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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黄河清)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青年男人韦利琼,驾驶摩托车撞上正在经由过程人行横道的一个行人,造成该行人不幸灭亡的道路交通变乱。韦利琼闯祸后自首又积极补偿,获法院轻判。近日,都安县人平易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讯决,被告人韦利琼犯交通闯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9月25日,被告人韦利琼驾驶一辆通俗二轮摩托车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屏山年夜道由北往南行驶,行至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南门商场路段时,对正在经由过程AYX����Ϸ人行横道的陆永忠该当躲避而未有躲避,使车辆碰着陆永忠,造成陆永忠受伤,经急救无效灭亡的道路交通变乱。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年夜队认定,韦利琼承当变乱全数责任,陆永忠无变乱责任。 交通变乱产生后,被告人韦利琼当即拨打120急救德律风,同时四周的大众拨打110报案,被告人留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置。 在审理进程中,被告人韦利琼就交通闯祸行动给被害人家眷酿成的经济损掉,经法院主持调整,两边已告竣补偿和谈,并就地兑现,被告人韦利琼获得了被害人家眷的体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利琼背反交通运输治理律例,产生重年夜交通变乱,致一人灭亡,并承当变乱全数责任,其行动已触犯我国刑律,组成交通闯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韦利琼在交通变乱产生后,马上拨打120急救德律风,在四周大众拨打110报案后,留在现场等待处置,归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惩罚;同时被告人经由过程其家眷已补偿被害人家眷的经济损掉,亦获得了被害人家眷的体谅,可酌情从轻惩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