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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罗珩 莫一超)广西贵港一男人为帮伴侣追回十四万元的货款,逼上梁山,不法拘禁他人,触犯了科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平易近法院一身审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海彬犯不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5月,谢某和刘某、黄某、郑某到庄延腾(已判刑)位在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年夜鱼塘村的源兴木成品厂,谢某向庄延腾采办了人平易近币212640元的木板,付出了70000元的货款,余款未付,两边为此发生纠份。2012年6月27日,庄延腾得知谢某、刘某、黄某、郑某到贵港市,即叫在贵港市的被告人方海彬将谢某、刘某、黄某、郑某找到并将把守起来。第二天上午,方海彬伙同他人前后将谢某、刘某、黄某、郑某带到贵港市港北区一九一病院四周的双坚胶合板厂并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庄延腾赶到贵港市后要求谢某等人偿还所欠货款,在拘禁时代庄延腾、方海彬等人实行了殴打行动,并以偿还欠款为由,前后从黄某携�����hth����.txt带的银行卡上经由过程转帐和领取现金的体例取走5万余元。同月29日晚,庄延腾、方海彬等人将刘某、黄某、郑某释放。第二天清晨,方海彬和庄延腾等人将谢某带回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源兴木成品厂继续拘禁。7月1日2时许,湖南省长沙县公安局春华派出所平易近警将谢某解救。2013年1月21日12时许,方海彬到贵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海彬为索取债务不法拘留收禁、拘禁他人,不法褫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动已组成不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海彬犯不法拘禁罪罪名成立。方海彬在不法拘禁中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惩罚。方海彬犯法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是自首,可以从轻惩罚。方海彬为索取正当债务而拘禁他人,案发后全数退赔被害人黄某经济损掉,可酌情从轻惩罚。按照被害人方海彬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示,其没有再犯法的危险,宣布缓刑对其所栖身的社区没有重年夜不良影响,可以宣布缓刑。综上,港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