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原海南高速总司理因纳贿701.5万元被判刑15年 作者:傅勇涛 发布时候:2014-02-18 09:17:13 记者从海南省一中院得悉,在担负海南高速总司理、法定代表人时代,被告人陈波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为他AYX����Ϸ人谋取好处,收纳贿赂701.5万元,2月17日,海南一中院以纳贿罪判处陈波有期徒刑16年,褫夺政治权力5年,并处充公小我财富50万元。 被告人陈波为海南省乐东县人,因涉嫌犯纳贿罪,在2013年2月被拘系,捕前任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陈波在担负海南高速总司理、法定代表人时代,操纵职务上的便当,在让渡股权、承建工程项目等方面接管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好处,零丁或经由过程其老婆不法收受黄某忠、户某伟、邝某锋等人行贿总计现金699.5万元和购物卡2万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波身为国度工作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接管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好处,不法屡次收受他人财物总计701.5万元,数额特殊庞大,其行动已组成纳贿罪。鉴在被告人陈波归案后照实交接犯法事实,有率直情节,且退清全数赃款,悔罪表示好,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陈波暗示斟酌后再决议是不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