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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强华) 2013年4月10日,江西省宜丰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姚年夜千拘役三个月,并惩罚金5000元。这是本年4月,两高关在打点偷盗刑事案件新的司法注释发布后,宜丰县首个依此尺度宣判的偷盗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8日上午,在宜丰县一商务酒店足浴中间员工宿舍内,被告人姚年夜千趁同宿舍的被害人刘某不在,将其放在床上的一块镶金翡翠玉盗走,放在歇息室后外出逛街。被告人姚年夜千在当晚将所盗的玉偿还给了被害人刘某。经判定,被盗玉价值1.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年夜千的行动已组成偷盗罪,且数额较年夜,依法应予惩罚。被告人姚年夜千自动将赃物偿还了被����Ϸayx.txt害人,可酌情从轻惩罚;又补偿了受害人经济损掉,取得了受害人的体谅,且自愿认罪,都可酌情从轻惩罚。 按照原本的关在偷盗罪的司法注释划定,被告人姚年夜千偷盗数额庞大,其应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新司法注释对偷盗罪的犯法数额进行了修订,将数额庞大的入罪数额调剂为三万元,按照从旧兼从轻和有益在被告人的原则,宜丰法院合用新的司法注释对姚年夜千偷盗案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姚年夜千当庭暗示不上诉。(文中人物为假名) 责任编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