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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薛昌生 王学才)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平易近法院对查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路居心碰撞行驶车辆实行欺诈勒索案依法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韦东铭犯欺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惩罚金二千元。 2012年12月18日,被告人韦东铭驾驶一辆电动车在荔浦县荔城镇龙口路段居心撞向由被害人李庆驾驶的一辆“小黑牛”拖沓机的右后转向灯,被刮倒在地。被害人李庆未觉察,继续开车往年夜塘标的目的行驶。被告人韦东铭随后开车追逐,在“黑石坳”陡坡顶,将被害人李庆拦下,要被害人李庆赔钱,不然就用小美金将车轮胎捅坏。以此欺诈�����hth����.txt被害人李庆1200元。12月19日,被告人韦东铭用一样的方式,在岭松红砖厂欺诈被害人覃华强300元。 2013年1月18日,被告人韦东铭被荔浦县公安局平易近警抓获。被告人韦东铭的亲属代其退赔了二被害人被欺诈的全数金钱总计1500元,获得了二被害人的书面体谅。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东铭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合适欺诈勒索罪的组成要件,组成欺诈勒索罪。被告人韦东铭当庭自愿认罪,认罪立场好,依法可以从轻惩罚,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体谅,可以酌情从轻惩罚。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划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纂: 李利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