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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范超 张田美) 两人潜入小区行窃,一人在外策应,一人收购盗取的财物。案发后,被抓获的被告人均被判处科罚。日前,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平易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张志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危棋清有期徒刑一�����hth����.txt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千元;以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判处被告人吴志刚单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千元。 2012年1月24日清晨,由“年夜华”(另案处置)提意并带着被告人张志鹏、危棋清窜至鹰潭市经济手艺开辟区瑞和国际小区。由“年夜华”和张志鹏潜入小区内偷盗,危棋清负责在外策应。随后张志鹏和“年夜华”经由过程南面铁栅栏翻入小区,在该小区盗得被害人黄某的棕色“宏基”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盗得被害人桂某的现金人平易近币4850元和黄金吊坠一条。后二人携所盗财物,乘坐在小区外策应的危棋清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过后,三人返回余江县一宾馆进行分赃,“年夜华”分得现金人平易近币1000元和黄金吊坠一条,张志鹏分得现金1900元和“宏基”牌笔记本一台,危棋清分得现金人平易近币1900元。经判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平易近币2561元,被盗黄金吊坠价值人平易近币1205.94元。 被告人吴志刚曾得知张志鹏熟悉良多偷盗的伴侣,遂提出其如有伴侣偷到笔记本电脑便卖一台予他。2012年1月24日上午,张志鹏给吴志刚打德律风称手上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吴志刚遂前去张志鹏地点的宾馆,以1200元的价钱从张志鹏手上买走其在当天清晨从瑞和国际小区盗得的“宏基”牌笔记本电脑一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鹏、危棋清以不法据有为目标,伙同他人入户盗取公平易近正当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被告人吴志刚明知是犯法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动已组成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三被告归案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属率直,可依法从轻惩罚;鉴在被告人张志鹏、危棋清系初犯,案发后,能积极退缴全数赃款,可酌情从轻惩罚,两被告人没有再犯法的危险,可合用缓刑;被告人吴志刚案发后积极退缴全数赃款,可酌情从轻惩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纂: 李利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