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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陈建新) 6月12日,福建省建宁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决一路四男人掳掠寺庙财物案件。 2011年12月间,被告人刘鹏飞得知一老板愿意花几万元采办建宁县一村落寺庙正堂横梁上的古钟。2012年3月中旬,被告人刘鹏飞邀约吴小仔、李仁巨贾议一路去窃取古钟再卖给老板赚钱。嗣后,被告人刘鹏飞、吴小仔、李仁富一同到寺踩点,因路途较远,三人商讨邀被告人傅锡荣入伙并负责开车。第二天0时许,四被告人驾驶轿车和两部摩托车至该寺,四被告人用丝袜蒙住头,被告人刘鹏飞翻墙入寺,打开寺门,被告人刘鹏飞等三人进入寺内后,被看管寺庙白叟发现,三人将白叟拖进厨房,用携带的尼龙绳将其四肢举动绑缚住,被告人李仁富爬上梁将尼龙绳拴在古钟上,后其它三小我一路将古钟抬出寺庙,并抬上轿车运走藏匿在被告人傅锡荣家旧厨房。后白叟报案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抢古钟也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给寺庙。 经福建省文物治理委员会文物判定小组对被抢古钟进行判定,结论为该古钟系清道光十四年楚北孔合兴炉铸铁钟,级别属三级文物。 建宁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行动组成掳掠罪,并按照四被告人犯法情节、感化等作出以下一审讯决:被告人刘鹏飞、吴小仔、傅锡荣、李仁富犯掳掠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万五千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万二千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万元。�����hth����.txt 责任编纂: 李利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