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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韦朝欢) 曾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在缓刑时代又醉IM体育app酒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后产生交通变乱。广西巴马县人陈立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11月28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讯决宣布,被告人陈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惩罚金2000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惩罚金1000元。总和刑期拘役八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决议履行拘役七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 2012年5月8日晚,被告人陈立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从巴马县坡腾村开往巴马县城,当车行驶至巴马镇寿乡年夜道新电业年夜楼门前路段时,碰撞上甘斐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造成甘斐斐电动摩托车破坏的道路交通变乱。变乱产生后,被告人陈立明知甘斐斐已报警而在现场期待,抓捕时无抗拒行动,照实供述其犯法事实。案后,被告人陈立自动补偿甘斐斐电动摩托车补缀费890元,获得被害人的体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立背反法令划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辆,其行动已组成了危险驾驶罪。变乱产生后,被告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期待,抓捕时无抗捕行动,照实供认犯法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案后,被告人自动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掉,获得被害人的体谅,可酌情从轻惩罚。被告人陈立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该当撤消缓刑,依法将前罪和后罪履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陈立在2011年9月4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田阳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刻日自2011年9月4日起至2012年7月3日止。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为假名) 责任编纂: 李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