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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桂宝珊)东乡一男人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焦急替孙儿开学报名,竟在交通闯祸后掉臂伤者,逃离现场,造成他人重伤乙级。2013年11月8日,江西省东乡县人平易近法院以交通闯祸罪判处被告人徐运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9月1日13时15分许,被告人徐运龙无证驾驶未年检的两轮摩托车,后载老婆王梅、孙子徐飞、徐聪沿东乡县320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路过邓故乡中间小学完巷子段时,与对方由黄木良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产生刮碰,造成黄木良受伤(经判定为重伤乙级)的道路交通变乱。变乱产生后,被告人徐运龙,焦急替两个孙儿开学报名,竟在交通闯祸后掉臂伤者,逃离现场。经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年夜队变乱认定,被告人徐运龙在本次变乱中负全数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徐运龙家眷与被害人黄木良家眷告竣了平易近事补偿和谈,被告人徐运龙补偿黄木良已花医疗费,并一次性补偿继续医治费和伤残补偿金等各项费用总计4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运龙背反交通治理律例驾驶灵活车,激发交通变乱,致一人重伤乙级,在变乱中负全数责任,其行动已组成交通闯祸罪,且具有交通闯祸后逃逸情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国龙的犯法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徐运龙在变乱产生后补偿了被害人经济损掉,可酌情从轻惩罚。被告人徐运龙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鉴在被告人徐运龙犯法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示BD����,没有再犯法的危险,对其宣布缓刑对其所栖身社区没有重年夜不良影响,可以判处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