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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覃兆华 梁法贵)广西贵港一教科局局长纳贿后自动向查察院投案自首,并揭发有建功表示,终究获轻判。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平易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被告人黄科菊犯纳贿罪,免予刑事惩罚;依法充公被告人黄科菊退出的赃款人平易近币46000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黄科菊在担负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和科技局局持久间,操纵职务之便,在2012年春节前的某天,在贵港市汽车南站四周收受王松静送给的2011年秋季期贵港市港南区中小学试卷、功课本印刷提成款人平易近币40000元。 2012年中秋节前的某天,被告人黄科菊在本身办公室收受王松静送给的2012年发卖校服提成款人平易近币6000元。 2013年1月14日,被告人黄科菊到贵港市港南区人平易近查察院投案,自动供述了上述犯法事实,并向贵港市港南区人平易近查察院退出赃款人平易近币46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黄科菊别离在2013年1月28日、2月5日向公安机关揭发韩羽亮销售福寿膏犯法;2013年2月5日,被告人黄科菊协助公安机关就地将销售福寿膏的韩羽亮、谭恒达抓获。韩羽亮、谭恒达涉嫌犯销售福寿膏罪,在2013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拘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科菊作为国度工作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好处,其行动已组成了纳贿罪。被告人黄科菊在犯法事实未被办案机关把握时向办案机关投案,并照实交接其在本案中的全数犯法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惩罚。被告人黄科菊揭破他人犯法,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法嫌疑人,是建功,依法可以减轻惩罚。被告人黄科菊退出全数赃款,可酌情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黄科菊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hth����.txt、对社会的风险水平和悔罪表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