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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何徽)16岁的花季,恰是学常识本事的春秋,李某却无意向学而过早停学,陷溺网吧不学好,致使文化本质较差,法令意识稀薄,分辨长短能力较低,终究走向犯法之路。近日,广西浦北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偷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三千元。 2014年3月6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到浦北县小江镇振华网吧看人上彀,其看到二楼纵贯道左侧第二排的电脑台面上有一部苹果4S手机用数据线插着充电,而机主高彬彬正和旁边的人聊天,被告人便渐渐接近电脑台,趁被害人高彬彬与他人聊天之机敏捷扒开手机数据线,偷盗了高彬彬放在电脑台面上的该台黑色苹果4S手机,快速分开网吧后将该手机以50元人平易近币的价钱押给了裴宪波�������app。经浦北县物价局价钱认证中间判定,该手机价值人平易近币251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手机追回发回给被害人高彬彬。 在审理进程中,法庭领会到被告人李某曾就读在福旺镇年夜田小学,在校时代表示一般,读三年级后缀学在家。被告人李某与怙恃一路糊口,家中共有生齿8人,家庭收入首要靠怙恃外出务工为主。被告人李某在村中与大众能敦睦相处,缀学后不愿外出务工,未有交友不良友友,喜好独来独往,不愿听家里人教育,表示一般,但素质上未见对社会敌视。控辩两边对被告人李某的社会查询拜访陈述均无贰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偷盗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划定,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撑持。关在被告人的近亲属、辩解人提出的被告人偷盗数额较小,犯法情节稍微,且被告人犯法时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惩罚的定见。经查明,被告人李某实行犯法时未满十八周岁,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划定,该当从轻或减轻惩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且赃物已追缴发回给了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惩罚。被告人李某庭审时认罪立场较好,可酌情从轻惩罚。是以该辩解定见有事实和法令根据,该院予以采用。 连系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李某走上犯法道路首要是由于在校时代无意向学而过早停学,文化本质较差,法令意识稀薄,分辨长短能力较低。被告人日常平凡有夜不归宿的不良行动,但被告人的怙恃对该行动未足够正视,疏在管束,乃至被告人离开家庭,在不良诱因的影响下,走上犯法道路。按照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并充实斟酌未成年被告人犯法念头和目标、犯法时的春秋、悔罪表示、小我成长履历和一向表示,该院决议对被告人李某予从轻惩罚并合用缓刑。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划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