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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院终审讯处周建华无期徒刑 作者:胡锦武 赖星 发布时候:2014-12-25 08:58:49 江西省新余市人年夜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纳贿上诉一案,经江西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公然开庭审理,在12月24日上午在宜春市公然宣判:以纳贿罪改判周建华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力毕生,并处充公小我全数财富,追缴周建华犯法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江西省高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建华操纵职务之便,在干部汲引、工作调动、工程承揽、酒店扶植、矿山胶葛、诉讼案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好处,不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行贿总计人平易近币1006.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每根重50克)和价值人平易近币23.58万元的财物,其行动组成纳贿罪。江西省高院综合斟酌周建华犯法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建华客岁一审以纳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履行,褫夺政治权力毕生,并处充公小我全数财富,追江南体育缴犯法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