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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陈昊)2014年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路不法经营销售卷烟的案件。2012年10月最先,梁恩杰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环境下,伙同梁恩梓、郭仕仕经由过程班车托运与快递的情势将年夜量“私烟”运往深圳由郑伟达领受并进行发卖,2年江南体育间不法发卖“私烟”货款达人平易近币2千余万元,不法获利上百万。颠末法院的审理查询拜访,遵照情节轻重,别离判处被告人郑伟达4人8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80万元至5万元。 据领会,2012年10月最先,梁恩杰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环境下,在广西钦州市租用两个仓库,从防城港市“肥佬”(另案处置)处购进南洋双喜卷烟,然后发卖给郑伟达,从中不法取利。梁恩杰雇请梁恩梓、郭仕仕在上述仓库帮其领受卷烟,并用其专门订制的纸箱(外包装标示“信安陶瓷”、“彩色2-A”)将卷烟从头包装后出售。采取班车托运的体例,郭仕仕开车送至钦州市小董镇或承平镇,再改用班车托运至广东深圳市,然后由梁恩杰将班车的车商标码和联系体例奉告郑伟达。还经由过程采取物流寄运的体例,由郭仕仕开车将从头包装后的卷烟输送到钦州市德创物流公司和每天快递公司寄运到广东省深圳市,收货报酬郑伟达指定“洪秋平”和“陈生”的名字,由郑伟达放置人在深圳市接货。据统计,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10月23日,梁恩杰累计从“肥佬”处购进卷烟13696件,买卖金额为人平易近币22253759元。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10月21日,梁恩杰累计与郑伟达买卖卷烟13053件,出货金额为人平易近币21551137元,不法获利932391元人平易近币。 2013年10月23日,梁恩杰、梁恩梓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从梁恩杰处收缴记账用的笔记本三本、上述用在结算烟款的三张信誉卡等归案,从梁恩梓处收缴记账用的两本笔记本归案。随后,公安机关从梁恩杰租用的钦州市钦南区五马路水沟边旁路路通物流后面一幢私家五层楼房中查获南洋产“软南洋双喜”卷烟2200条、软包“红梅”50条;从梁恩杰租用的钦州市钦南区尖山村委对面的一间路边平房内查获南洋产“软南洋双喜”卷烟2000条;从钦州市承平镇汽车站内一辆年夜客车上查获郭仕仕托运到深圳市发卖的南洋产“罐装南洋双喜”卷烟1350条。上述被查获的8600条卷烟共价值人平易近币52886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伟达、梁恩杰、梁恩梓、郭仕仕背反国度烟草专卖治理法令划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不法经营烟草专卖物品,情节特殊严重,其行动均已组成不法经营罪,且涉案金额庞大,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