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本网讯(肖伟 刘红连)江西省吉安县一男人虚构有车事实,并以租赁的车辆作典质向他人告贷,后遁藏不还款。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平易近法院对此欺骗案作出一审讯决,被告人刘晴传犯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惩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6日,被告人刘晴传在吉安市新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车商标为赣D18358的公共牌朗逸轿车。尔后,刘晴传曾屡次驾驶轿车回家,均称该车系其本人所采办。2013年4月24日,刘晴传在没有了偿能力的环境下,以该轿车作典质,向被害人匡志兵告贷计人平易近币1.9万元,并许诺一个礼拜内还钱赎回轿车。到期后,匡志兵屡次催刘晴传还钱,刘晴传则以无钱了偿为由要求宽期限限,继而以各类来由推诿、遁藏。2013年7月1AYX����Ϸ6日,被害人匡志兵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刘晴传因涉嫌犯欺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庭审竣事后,被告人刘晴传在家眷的共同下退赔人平易近币1.5万元给被害人匡志兵,被害人匡志兵向法庭出具了体谅书,对被告人刘晴传的行动暗示体谅,并要求对被告人刘晴传从轻惩罚。 另查明,2009年12月30日,被告人刘晴传曾因犯偷盗罪被吉安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0年9月1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晴传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利用虚构事实、隐瞒本相的方式,欺骗他人数额较年夜的财富,其行动已组成欺骗罪。被告人刘晴传曾因犯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科罚履行终了今后,五年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该当从重惩罚。另外,被告人刘晴传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并在家眷的共同下已退赔人平易近币1.5万元给被害人匡志兵,取得被害人匡志兵的体谅,依法可从轻惩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