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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江一干部在征地拆迁中纳贿获刑6年 作者:李斌 刘晓莉 发布时候:2013-11-14 08:57:08 广西柳江县经贸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覃方铃自2009年5月兼任湘桂铁路扩能革新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带领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后,操纵职务之便收纳贿赂,为他人顺遂取得较高尺度的征地拆迁抵偿款供给便利。柳州市鱼峰区人平易近法院11月13日公然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其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本年3月6日,鱼峰区人平易近查察院接到举报称,湘桂铁路扩能革新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带领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涉嫌纳贿。3月19日,柳州市纪委参与查询拜访后,覃方铃自知难逃罪恶,自动向纪委和查察机关交接了其收受他人行贿的全数犯法事实。在归案后,覃方铃向司法机关供给线索,致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案发后,其退还了全数赃款。 经依法审查查明,柳江县“陈氏药堂”衡宇拆迁规模内,这一衡宇为多获拆迁抵偿款,对药堂进行了加建。覃方铃操纵其任湘桂铁路扩能革新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带领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当,在收受2万元行贿后,为该药堂加建部门顺遂取得征地拆迁抵偿款供给了便利。 查察机关还指控,覃方铃不法收受韦某刚送给的现金人平易近币3万元,并为韦某刚顺遂取得较高尺度的征地拆迁抵偿款供给便利;屡次不法收受与拆BD����迁办有营业来往关系的柳州市阳光拆迁办事有限公司总司理邬某强送给的现金总计人平易近币8万元。 庭审后,鱼峰区人平易近法院认为查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认定覃方铃有自首、建功、退赃等从轻、减轻惩罚情节,当庭宣判其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退还赃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