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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廖应琼)近日,福建省沙县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公然开庭宣判了一路居心危险案,被告人严贤鑫因犯居心危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原掠�����hth.txt取罪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3000元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1年6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严贤鑫和其他同监室的人因杂事与同在福建省沙县看管所关押的同监室的被害人陆庆忠产生争执,被告人严贤鑫与他人对被害人陆庆忠拳脚踢打,致被害人陆庆忠轻伤(壹级)。法院同时查明,被告人严贤鑫因犯掠取罪,在2010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2月20日被拘系,在2011年7月1日被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3000元,在2011年7月6日被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贤鑫伙同他人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壹级)其行动组成居心危险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严贤鑫在缓刑考验刻日内发现判决宣布之前还其他罪没有判决,该当撤消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科罚数罪并罚。被告人严贤鑫具有率直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示,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