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本网讯(丁力辛) 12月5日,河北省河间市人平易近法院对被告人王伯玲集资欺骗犯法一案作出一审讯决并宣判,王伯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三十万元 。 被告人王伯玲(曾用名刘军),曾因犯集资欺骗罪在2011年12月8日被唐山市路北区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惩罚金二十万元。 河间市人平易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伯玲伙同贾占喜、王占奎(二人另案处置)为欺骗大众集资,在2009年8月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成立了黑龙江鑫丰伯水电开辟有限公司,2010年3月10日改名为黑龙江鑫丰伯老年办事治理有限公司,被告人王伯玲出任法定代表人。王伯玲、贾占喜、王占奎对外谎称开辟二道沟水电工程和秦皇岛洪福老年护理院工程项目,以每股投资6800元、三个月后返IM体育app还本息1万元高额利润为钓饵,在河间境内勾引大众投资。投资款由宋某打点手续后,汇到被告人王伯玲的农业银行帐户上。案发后,唯一少许钱款返还大众。涉案金额74.2255万元。 河间市人平易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伯玲伙同他人以不法据有为目标,以子虚的证实文件和高额利润为钓饵,欺骗公平易近集资款,数额庞大,其行动组成集资欺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伯玲在判决宣布今后、科罚履行终了之前被发此刻判决宣布之前还其他罪没有判决,该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与前判决所判科罚数罪并罚。鉴在被告人王珀玲认罪立场较好,有悔罪表示,可裁夺予以从轻惩罚。 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有关划定,河间市人平易近法院以集资欺骗罪判处被告人王伯玲有期徒刑六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十万元。与原判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十万元归并履行。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三十万元。 责任编纂: 李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