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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张建军 魏水根)三村干部不但将残剩的征地抵偿款私分,还以本身亲属的名义套取平易近政救助津贴款、退耕还林食粮津贴款私分。12月23日,江西省泰和县人平易近法院对一路村干部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泰和县万合镇钟埠村原党支部书记袁国梅、村委会主任袁邦芹、村委会报账员袁其田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赣江石虎塘电关键工程需在泰和县万合镇钟埠村征地。万合镇当局陆续将征地抵偿款拨至钟埠村报账员袁其田信誉社账户上。由于万合镇当局系将钟埠村红线图内征地面积打包给钟埠村委会,除去现实发给村平易近征地抵偿款后,尚残剩64154元。三被告人沟互市量决议,由被告人袁其田虚造上述残剩征地抵偿款的发放名单,将该款套取并私分,三被告人各分得2万余元。 另查明,2009年4月至2013年1月,三被告人配合筹议决议,以三被告人亲属的名义,前后5次向万合镇当局平易近政所江南体育虚报平易近政救助津贴款,总计套取平易近政救助津贴款、救灾资金10401元私分;1次将钟埠村残剩的41.74亩退耕还林面积分派至三被告人和其亲属名下,将到账的2921.8元食粮津贴款私分。 2013年5月,三被告人在纪检、监察部分找其谈话时,自动交接了上述犯法事实,并已全数退清赃款。三被告人在查察机关参与后亦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身为村下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镇人平易近当局从事行政治理工作中,操纵职务便当,沟通套取并私分公共财富7万余元,三被告人各分得2万5千余元。鉴在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全数退清赃款,可以依法减轻惩罚,遂作出上述判决。